比如你想吃苹果,我想吃梨,刚好你有苹果,我有梨,于是互相交换资源,并不考虑市场上苹果与梨的价格差异问题,彼此都不存在通过交换实现财富增值的想法,就只是交换,不是交易。
交易的场所才是市场;交换的场所不是。所以,市场交易就应该只以价格为行为指向,而不应该追究价格后面的原因。比如人们到市场上买东西,都只会挑价格合适的买。不会有人问:你的东西这么便宜,是不是剥削了别人的劳动力啊?假如买卖双方就这样的问题追究起来,买卖没法做,市场就乱了。
可是现在口头上主张自由贸易的美国,就经常会追究销售者的产品价格“为什么这么便宜”的问题。动不动就以销售者的产品价格不应该这么便宜为借口,制裁用便宜价格向他们销售商品的人,很显然这是违背市场原则、当然也是违背自由贸易原则的行为。
从西方传入中国的“纳税人”概念,认为政府不创造财富,依靠纳税人的资源提供而存在与运作,把政府当作了被公民供养的机构。于是政府就应该被公民监督。就像家庭里的小孩应该接受父母的监督一样。
政府需要社会监督官员的行为——不是监督政府本身——是因为官员的利益要求有时候与政府不一致,会出现贪腐与低效现象,导致政府资源的被浪费,从而降低政府调控社会的能力。也就是说,社会应该监督政府官员,这是从政府本身利益关系出发的要求。并不是因为政府是被供养的、会作恶的机构。
什么叫供养?孩子没有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或物品,从而获得作为消费权利的财富的能力,父母只好无偿提供服务与资源供给,让他们成长,就叫供养。 在这种供养关系下,父母当然有权利监督孩子,不让他们因为错误行为浪费了资源,甚至用父母提供的资源作恶。
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是这样。政府是社会的公共服务者。没有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人与人之间将没有秩序存在,财富也就不会存在。
财富是市场价值的体现。市场的存在是必须遵循一定的社会秩序的。没有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市场就不可能存在,当然也就不会有财富存在。就是说,没有政府就没有社会财富。政府是社会财富产生的必要条件。
因此,如果说因为公民提供了税收,政府才得以存在与运作,政府就是被公民供养的,逻辑上也可以说,公民是被政府供养的,因为离开了政府提供的服务,公民也不会有财富。
社会上之所以会有“政府是被公民供养的”这种错误观念,是因为不明白主观价值原理,以为财富是社会上某些人创造的,其他的人都是被这些创造财富的人供养着。
其实财富是整个社会主观判断的产物,不是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创造出来的。即使是毫无资源供给能力的人,也是构成社会财富判断的因素。
认定任何人或机构的是否被供养,只能以他们是否提供了社会所必需、或者叫有价值的服务与产品,从而按照市场秩序与规则,是否应该有分割社会财富的权力来认定。作为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的政府,显然应该有权利分割社会财富,不存在被供养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实与其他市场交易方与市场的关系是一样的:市场需要有交易与交易规则。
而交易规则一方面只能由政府来推出,另一方面它也是市场交易的内容之一——合适的规则可以让政府获得较多的财富分配;不合适的规则必然导致政府从市场上获得的财富减少。这与其他交易方推出的资源符合市场需要,就会获得较多的价值补偿,反之则会造成财富损失是一样的。所以问题不在于政府是不是应该干预市场,而是政府应该怎样干预市场。
西方国家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推行凯恩斯主义,政府对市场的积极干预,伴随的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后来政府的干预能力消失了,对市场的干预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西方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就没有了。
人们会说,近代西方国家政府是不干预市场的,经济发展不是也持续到了现代吗?
他们忘记了或者故意不说的是,近代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在殖民行为基础上实现的。近代西方国家政府干预市场的方法是对外殖民扩张,用新开发海外市场的手段,维持了近代西方国家经济增长的要求。
到十九世纪末,这个办法不灵了,因为一时间没有找到新的办法,才有了几大强国之间为了重新划分殖民地而进行的直接战争对决,也就是两次世界大战。
所以说,事实上西方国家政府从来也没有不干预市场。有的只是干预方式、干预能力以及干预效果的不同。因为,政府与市场其他各方一样,与市场是一体的。
而且,没有其他交易方的个别或者部分交易成员,市场依然可以存在。没有政府,市场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因此,与市场其他交易方相比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密切:少一家公司,市场不会崩溃,少一个政府看看?
所以,自从进入经济社会以来,世界上就没有不是【完全依赖市场配置资源的国家】,有的只是政府作为市场参与方的能力是否足够,以及因此而导致市场配置资源效果的好与坏。
什么是市场?市场就是资源交易的场所。交易必须有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一是交易资源;二是交易规则。没有交易资源,就不可能有交易,也就不可能有市场;没有交易规则,同样不可能有交易,也就不可能有市场。
而交易规则本身又是交易资源的一种。它是只能由政府推出的资源。
政府推出这个资源,也必须以能够获得价值补偿为条件。否则政府将无法生存。因此政府离不开市场的财富分配。同时政府推出的规则如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那么与其他交易方一样,就不可能获得必要的价值补偿。
因此政府向市场推出资源,也同样必须按照市场要求来进行。于是政府的资源配置行为同样属于市场配置范畴。至于政府推出的资源是不是符合市场的要求,评判的标准,当然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状况,而不是特定利益集团的要求,或者某种经济理论的教条。
有人会说,市场上的财富分配是以各方的自愿接受为条件的,政府分割财富是以强制手段进行的,因此政府是社会财富的剥夺者。
这些人没想过,你在这个国家生活,就已经享受了这个国家的政府为你提供的服务,按照市场原则,你就必须按照服务者要求的价格支付代价。如果你在餐厅吃完饭然后说你有权利不付钱,合理吗?你要是觉得这个国家政府的服务价格太高,你不妨离开,到你认为政府服务价格合适的国家去。就像你不满意某餐厅的价格,尽管另选一家餐厅一样。
看一个政府的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只能从服务的结果来分析。如果服务的结果是社会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就证明政府的服务价格合理。
如果结果相反,当然就证明不合理。如果只以某些人的是否同意作为标准,就不会有任何一个政府的服务价格是“合理”的了。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希望政府从自己获得的财富中抽税,所以“政府被供养”的观点才大行其道。
如果政府的服务价格偏高——这只是政府服务价格不合理的一种现象,还有一种现象是服务价格偏低——资本和有能力的人就会离开所在国家,从而导致该国生产力进步停滞、经济萎缩、人民生活水平不得改善甚至于倒退。社会也就会因此动荡,导致政府统治能力削弱。因此政府只要有能力,会尽量避免这样的现象。
政府既然有分割社会财富的权力,当然也就有支配所获得的财富的权利。从市场关系的角度讲,公民是没有监督政府的权利的。
但是政府是由官员组成的。官员除了是政府的成员以外,同时还是社会的一般成员,必须、也有权力参与到社会的其他生活关系中去。因此有些官员的利益关系会与政府不一致。为防止这部分官员因为私利要求导致政府资源的被浪费,政府必须监督官员的行为。而最有效的监督来自于社会。所以政府会要求社会监督官员。
那么不监督政府,会不会导致政府犯错呢?不会!因为政府是社会精英组成的,对社会规律的了解能力是其他各方面所不能比较的。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根本利益在于社会稳定。因此政府会不断听取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信息,根据从政府特有的分析能力获得的知识,采取适应客观环境与规律要求的行为,让社会尽可能稳定。于是我们应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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