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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建凤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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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曲解了“孝顺”的含义  

2015-11-01 09:40:1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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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网络上有陈志武《写给女儿的信》,信中,陈志武对还分别只有15、13岁的两个女儿说:【一般的中国父母都会跟小孩强调“孝顺”、也指望着小孩长大后抚养他们,所谓“养子防老”。许多父母,或说整个中国社会,都以子女是否“孝顺”来评判子女的“好坏”。你们千万不要有这种包袱,我们真的不希望你们这样想】。似乎是在自己还没有完成对孩子的抚养与教育义务——孩子还没成人,父母的抚养与教育义务当然还得继续履行——的时候,就要解除孩子对自己的孝顺义务。
        很显然,陈志武在这里曲解了“孝顺”的含义。孝顺说的是儿女应该顺从父母的意愿,让父母晚年生活开心幸福。如果父母没有生活来源,儿女孝顺父母的内容中,当然应该包含尽力赡养的内容;如果父母经济富裕,就不需要儿女的赡养,但是儿女在社会法律与道德要求范围内的顺从,依然是必要的。如果儿女们做到了这一点,就是孝顺的表现。我相信陈志武不会希望儿女们违背自己的意愿。也就是说,陈志武终究还是希望女儿们孝顺自己的。只不过他以为,自己既然可以不需要女儿们的赡养,就等于不需要女儿们孝顺了。
        【一般的中国父母都会跟小孩强调“孝顺”】这个话没说错。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其实陈志武自己也在希望女儿孝顺。只不过他以为孝顺就是对于父母的赡养——他说的是抚养,很明显是在美国时间长了,忘记了中国文化中的一些词语含义的结果,当然这不是大问题,因为国内的很多人也往往会分不清赡养与抚养的含义区别。但是【指望着小孩长大后抚养他们,所谓“养子防老”】这句话就不很符合事实了。
        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养儿防老确实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因为父母年老以后,体力衰退,没有了必要的生产能力,儿女们如果不对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他们将难以生存。这时候,孝顺的内容必须体现为对于父母的赡养。在现代社会里,即使在中国这个经济水平还不够高的国家,父母的经济能力与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达到了足以不需要儿女们赡养的程度,从而不再指望儿女们的赡养,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现象。【养子防老】的观念已经不很时兴了。相反的,如同陈志武这样,预先为晚年做好生活条件准备,尽量做到将来不给儿女造成负担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
        但是这不意味着儿女们可以不孝顺了。最起码的,儿女们为了满足父母希望他们幸福快乐生活的愿望,随时让父母因为知道自己生活得很好,从而让父母能够放心、轻松、愉快的生活,总是应该做的。即使是陈志武,也一定会希望看到女儿生活的幸福快乐。而将来他的女儿们告诉他,自己的生活幸福快乐,从而让父母快乐,就是她们的孝顺表现。如果那时候人们说,做到了让他开心快乐的女儿不孝顺,我猜陈志武是不会同意的。
        所以,把不孝顺的孩子认定为不好的孩子,没什么错。从逻辑上分析,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也不愿意负责任,社会对他的信任一定会大打折扣。因为如果你连自己最亲近的人也不能得到你应有的付出,还能指望你会出于原则要求而对谁负责任呢?于是人与人之间,剩下的信任基础,就只有利益关系了。人与人之间如果只剩下利益关系,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正义公平可言?
        父母们要求孩子孝顺,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的时候必然会有的养儿防老思维;二是要求孩子们接受长辈的知识与经验,按照长辈们认为正确的方式生活,目的是要孩子们的生活更好。这二者在古代也是统一的:孩子们生活好,才会有能力为父母养老。到了今天,孝顺的含义更加抽象成为了儿女让父母生活幸福的行为,与赡养、遵从父母的具体要求的关系,越来越小了。
       孝顺,当然应该是自愿的行为。为某种环境强迫而不得不做属于孝顺要求的行为,不是真的孝顺。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孝顺,是应该、也必然会受到处罚的。从普遍的现象来看,愿意尊敬与顺从父母,也就是孝顺的人,会是比较愿意向社会付出的人。这样的人也会比较能够为社会所接受。而不孝顺的人,就会更不愿意为社会付出,也就难于被社会所接受。这也就是违背孝顺要求这个道德规范。会受到的惩罚。说违背孝顺要求就应该受到惩罚,并不是说应该有法律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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